就业政策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政策
发布时间:2024-04-16  |  查看次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政策
就业篇
(一)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摘录
企业新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及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企
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之和给
予补贴,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对其个人缴纳的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部分给予补贴。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摘录
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
一次性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摘录
对高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
险之和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准超过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的100%为缴纳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121 (四)就业见习
政策摘录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边境
团场、南疆团场可扩大至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16—24岁
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期间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
补贴;
(五)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摘录
兵团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有就业意愿并积
极求职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
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人家庭
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一次性发放1000元。
(六)公益性岗位
政策摘录
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被安置到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
生,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同时,按照单位缴纳
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
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七)“三支一扶”招募高校毕业生
政策摘录
122 根据服务地艰苦地区类别,给予6万元∕年—10万元∕年
的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对“三支一扶”计划新招募高校毕业
生在岗位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按规定一次性给予3000元
的补贴,服务期限为2年。
(八)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摘录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创业篇
(九)自主创业
政策摘录
在兵团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
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在校及离校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
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一次性补贴2000元(不得与就业援助金、
返乡创业补贴重复申领)。
(十)就业援助金
政策摘录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
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的,一次性补贴不超过5000元(不得
与自主创业补贴、返乡创业补贴重复申领)。
(十一)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摘录
123 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最高可申请20万元的创业
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落实贴息政策,最高不超过3年,对还款
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可累
计提供不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十二)基层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
政策摘录
返乡到团场、连队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且以灵
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
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并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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