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北亭市政策
发布时间:2024-04-16  |  查看次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北亭市政策
就业篇
(一)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摘录
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到团场、连队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
和服务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按其
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
贴;从事灵活就业的基干民兵、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
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补
贴办法》的通知(兵人社规〔2023〕1号)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单位为其缴纳的基
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
缴费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
费之和。用人单位要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益性岗位
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兵人社发〔2020〕3号)
(三)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根据培训类型、培训层次、培训课时和
培训成本据实核算,最高不超过1800元/人。师资培训补贴标
准最高不超过18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
117 超过400元/人次。创业培训补贴不超过1250元/人,当地培训
成本核定在1250元以下的,按实际核定的补贴标准执行;高校
在校学生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600元/人。国家通用语言培训补
贴标准不超过每人1000元。有组织转移就业基本劳动素质培训
补贴按照每人每天50元、伙食补助按照每人每天15元标准发放,
最高不超过每人500元。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兵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兵财社发〔2018〕120号)
(四)促进到基层就业补贴
按其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种类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生活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兵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兵财社发〔2018〕120号)
(五)就业援助金
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
业项目可申请就业援助金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5000元。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兵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兵财社发〔2018〕120号)
(六)就业见习
118 见习期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
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
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文件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兵
人社函〔2020〕124号)
(七)人才引进
新引进全职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月分别发
放3000元、15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对列入师急需紧
缺人才目录,新引进全职工作的本科毕业生,每月发放1000元
生活补贴,发放1年,其中对“双一流”高校毕业生补助期限
为2年。纳入统一计划来师实习的高校大学生,每人每天按100
元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6个月。每年拿出重点紧缺岗
位,面向“双一流”高校,实行“送考上门”“一站式录用”。
定向招录招聘的名校硕士、博士研究生,特别优秀,且符合任
职资格条件的,经组织考察,可提拔到正科级、副处级领导岗
位。
——文件来源:十二师党委办公室 十二师办公室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招才引智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师党办发〔2022〕43号)
创业篇
(八)自主、求职创业补贴
119 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
手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
助,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
申领。可在就学地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
800元,由毕业生所在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离校前集
中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兵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兵财社发〔2018〕120号)
(九)人才引进
每年通过季度申报加评审方式支持200个优秀大学生和专
业技术技能人才创业项目,对在师辖区内初创企业的,自注册
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每个5000元创业资金支
持;每年评选10个优秀项目,给予每个5万元支持。对大学生
和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在师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给予2
年租金补贴,对经评审运营良好或需进一步重点扶持,可延长
补贴一年。享受补贴的面积不超过30㎡,按照每天不超过2元/
天·㎡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的租金总
额。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和专业技术人才创办的小微企业,提
供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
贷款合同签订日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120 ——文件来源:十二师党委办公室 十二师办公室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招才引智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师党办发〔2022〕43号)


上一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政策 下一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乌鲁木齐市政策

关闭

主办单位:河西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  址:甘肃张掖环城北路846号
电  话:0936-8285079 邮编:73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