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政策
发布时间:2024-04-16  |  查看次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政策
就业篇
(一)连队后备力量培养
政策摘录
新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参照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标准,发放
工作报酬,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全民所有制连队职工 、集体
所有制连队非“两委”成员等后备力量,在工作期间参照基干
民兵集中轮训备勤标准,发放误工补贴。
(二)师市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
124 政策摘录
面向南疆各团场适当放宽招录条件,最低面向大学专科学
历招录。南疆公务员享受南疆工作补贴、团场公务员享受乡镇
补贴。
(三)师市面向其他省(区、市)招录团场公务员
政策摘录
学历为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安排正科级职
务;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学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安排副科级
职务。按照“谁用人谁资助”的原则,由就业所在地区给予学
费补偿贷款代偿。4.师市财政报销内招生首次进疆交通费(火
车、汽车票);
——文件来源:《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
补偿和助学代偿的通知》(兵财教明传〔201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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