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乌鲁木齐市政策
1、依托“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
线上平台,按照人员信息“应登尽登”,充分摸清未就业高校
毕业生底数,精准开展就业跟踪服务,确保2023届乌鲁木齐市
户籍高校毕业生登记率达到100%,就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同期
水平。
2、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开展“千人就业见习计划”,
2023年组织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不少
于1000名。
3、组织实施“800名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圆梦计划”。
用足用好稳就业政策,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组合拳”
,以离校前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离校后就业服务攻坚为牵引,
多部门联动,通过开展“六大行动”23项措施,多渠道促进高
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实施扩渠道促就业行动
开展“促就业六个一批”活动,开发岗位2.5万个吸纳高
校毕业生就业。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1000名。发挥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重要作用,扩大招录(聘)
规模,空缺岗位主要用于招录(聘)高校毕业生。鼓励和引导
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基层单位工作,实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
业和补齐基层人才短板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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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属各部委办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2.国有企业吸纳就业800名。加强现代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落实招聘信息公开发布制度。重点企业要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和
人力资源规划,将招收高校毕业生与企业人才储备工作紧密结
合,带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工商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大数据发展局)、农
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商务局、文旅局、各区(县)人
民政府
3.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20000名。切实发挥中小微企业吸
纳就业主渠道作用,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鼓
励中小微企业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降低揽才
门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积极落实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及落实就业各项补贴政策。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大数据发展局)、工商联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
财政局、税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4.基层岗位招募1800名。以乡村振兴为发力点,开发基层
服务岗位,组织实施好基层服务工作,落实就业见习、“三支
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支持毕业生“下沉”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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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当作为,重点督促各区县负责人到基层服务单位去了解志愿
者们的工作状态,本着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
的原则,积极为志愿者的工作、生活提供方便条件。
牵头单位:团市委、市人社局、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5.动员入伍安置400名。统筹做好2023年征兵工作,加强
征兵动员,提高高校毕业生征兵比例,乌鲁木齐户籍应届高校
毕业生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可优先参军入伍。
牵头单位:市征兵办
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6.自主创业、灵活就业1000名。鼓励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
不断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活力和创新潜能。支持高校毕业生依
托网络平台、家庭手工、实体小店、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
群健康等灵活就业形态,不断拓展就业新空间,实现灵活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信办、市科技
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行动
3—6月关口前移,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前延伸,充分发挥
政校企联合作用,以2023届高校毕业生为服务对象,针对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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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所高校,按照属地化原则,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开展
“六进校园”活动,确保各项就业服务覆盖各高校不少于3场。
7.政策宣传进校园。梳理汇总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清单,
积极开展多轮次、多样化就业政策进校园宣传活动,组织人社
局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进校园开展现场政策解读。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团市委、市科技局、教育局、税务局、征兵办、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各区(县)人民政府
8.招聘服务进校园。邀请见习基地负责人进高校,推送见
习岗位。以“职引未来—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
动(春季)”活动为契机,深入挖掘岗位推进线上线下招聘会,
鼓励高校毕业生通过“六个一”实现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大数据发展局)、工商
联、征兵办、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各区(县)人民政府
9.就业指导进校园。深入各行各业挖掘历年优秀高校毕业
生就业创业典型,进校园“现身说法”。以“就业见习基地企
业开放日”活动为契机,组织毕业生走进企业现场观摩、实地
体验,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和匹配精准度。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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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单位:团市委、市征兵办、国资委、教育局、乌鲁木
齐职业大学、各区(县)人民政府
10.创业服务进校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圆
梦计划”,引导创业导师深入22所高校举办创业大讲堂,进行
创业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实践指导等。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与
高校对接联系机制,鼓励有意愿的毕业生进入孵化基地进行孵
化创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团市委、市科技局、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各区
(县)人民政府、市属各创业孵化基地
11.职业培训进校园。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技工院校)
与高校建立长效联系,全面摸排高校毕业生培训意愿,为高校
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咨询、报名等服务,积极鼓励高
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对符合
政策的有就业意愿、技能较低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推介至
少3个培训课程或项目,帮助其掌握一门实用技能,尽快实现
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各区(县)人民政府、各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技工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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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就业帮扶进校园。对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残疾等
毕业生开展就业帮扶,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落实一次性求职
创业补贴政策,帮助困难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残联、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提升行动
13.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2023年开展“千人就
业见习计划”。一是做足岗位储备、丰富岗位来源,每月15日
前摸排见习岗位,通过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
台、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各高校校园网对外发布就业见习基
地岗位,实行动态管理。二是指导区(县)统筹线上线下、开
展就业见习基地“企业开放日”活动,引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等青年群体参加见习,发挥见习促进就业作用。三是落实就业
见习补贴政策,对2023年在我市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的
在校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
的失业青年,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700元)给予见习
补贴,见习单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50%再给予岗位补助,就
业见习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对于提前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2年
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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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给见习单位。全年分别于3月、7月、11月集中申报审核补
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14.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充分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在
校参加就业引导性培训,认清就业形势,树立正确就业观。一
是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机构)与高校建立长效联系,3月
底前全面摸排高校毕业生培训意愿,依托高校宣传机构发布就
业培训信息,为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咨询、报名
等服务,为毕业生授经验、传心得,引导毕业生增强职业精神、
实现技能就业。二是支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
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各区
(县)人民政府、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技工院校)
15.提升大学生创业培训质量。组织实施“800名高校毕业
生创业培训圆梦计划”,指导属地高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培
训,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开展跟踪式创业服务和支持。组织
创业导师深入22所高校举办一次创业大讲堂,进行创业政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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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经验分享、实践指导等。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必修课,在
校大学生可根据学校规定的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各区
(县)人民政府
(四)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支持行动
16.畅通大学生创新创业渠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
市场主体增量增效转型升级。经市场主体自愿申请,可在同一
县级行政区划内办理“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对大学生创
新创业项目实行注册登记直通车服务,并开辟绿色通道,免费
为其提供“一对一”“一站式”全程帮办服务。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17.创业社区建设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在2022年创
建成功的30个创业社区的基础上,2023年增点扩面建设61个创
业社区。引进“名品”“名店”“名企”,大力发展“夜间经
济”“后备箱经济”“新业态经济”,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
对已建成的万达金街商贸服务社区、日月星光百信市场、便民
经济社区等优质创业社区,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为毕业3年内
大学生提供创业场地支持。
牵头单位:市创业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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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单位:市创业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8.落实创业保障政策。一是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对毕
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的大学生实现创业的,按其本人实际缴纳
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二是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可
按规定提供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按规定给予
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
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但累计次数不
得超过3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持有《就业创业证》
后,办理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可按规定申请2000元
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三是鼓励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进入孵化基
地进行孵化创业,按照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1元、最高30㎡的
标准给予房租(含水电费)补贴。孵化基地免费提供一站式服
务大厅、路演厅、导师办公室、会议室、公共孵化区等区域的,
按照不超过300㎡(含300㎡)每平方米每天1元给予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科技局、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五)实施公共服务促就业行动
19.集中公开毕业生服务清单。广泛宣传自治区公共就业
服务网、中国新疆人才网、职在新疆网络直播平台、乌鲁木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等就业服务平台,及时公开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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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岗位和招聘信息。7月底前各区(县)要通过官方网站、微
信公众平台、网络媒体等渠道,发出公开信或服务公告,集中
推介求助途径、招聘渠道、岗位信息、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及高
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服务清单。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各区(县)人民政府
20.规范开展实名制登记服务。督促指导各区(县)、社
区加大求职登记小程序的宣传推广力度,允许毕业生在户籍地、
常住地、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落实5日内必联系,持续跟踪
服务促就业要求。利用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建立辖区内高校毕
业生实名制台账,摸清毕业生底数,实时跟进求职登记毕业生
就业状态,针对性开展就业服务,做到“三个一批”,即推送
一批,登记一批,落实一批。7月底前实名制登记率须达到90%,
就业去向落实率须达到60%;8月底前实名制登记率须达到100%,
就业去向落实率须达到70%;9月底前就业去向落实率须达到
80%,10月底保证基本完成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21.高频举办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3—6月积极推进公
共就业服务进校园行动,以“职引未来—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
校毕业生专场活动(春季)”活动为契机,为高校毕业生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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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业和用人单位招聘人才提供精准对接服务。7—12月开展离
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以202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
毕业生及历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开展政策落实、
招聘服务、困难帮扶系列服务,促进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结合疫情防控具体实际,不间断开展“
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大中城市联合招聘”“就业服务周”等
专项招聘活动(专业性招聘每周至少1场,综合性招聘每月至
少1次)。突出毕业生需求特色,提供不间断就业服务。要以
“职在新疆”冠名,推出“直播带岗”“直播政策”“职业指
导”等线上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各区(县)每季度至少开展
1期“职在新疆”网络直播。同时督促指导各区(县)大力开
展公共就业服务进社区活动,以街道、社区为单位高频率组织
“专精小新”现场招聘会,广泛收集、发布岗位信息,确保辖
区内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工信局(大数据发展局)、工商联、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各区(县)人民政府
(六)实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结对帮扶行动
22.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岗位对接。各区(县)按照属地
化原则,依托高校在6月底前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全面开展
以“岗位推荐”为主体的就业帮扶活动,在毕业前充分掌握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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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意向,把有求职意愿和有劳动能力的各类高
校毕业生群体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建立个人“信息台账”,为
每人至少提供5—8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
和就业见习,确保岗位推荐有质量,满足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
就业需求。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23.实施就业困难毕业生结对帮扶。聚焦脱贫家庭、低保
(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残疾、较长时间未就业等有
特殊困难的未就业毕业生,结合“公共就业服务进社区活动”,
制定“一人一策”帮扶计划。将符合政策有就业意愿、技能较
低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技能培训范围,提供针对性技能
培训服务,推介至少3个培训课程或项目;对有创业意向的,
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对确实难以市场就业又
符合政策的提供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
联、各区(县)人民政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
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将其作为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
举措和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抓手,联合其他部门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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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工作合力,落实属地责任、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
全力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市人社局将全年按照各项工
作时间节点,进行适时调度。7月起将对求职登记小程序求助
毕业生联系服务情况进行周调度,对未就业毕业生实名联系和
帮扶进度进行半月调度,对工作开展不及时、不到位,效果不
明显的进行督导约谈。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新
闻媒体、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
富、全方位、无死角的宣传活动。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
业的创新举措和亮点做法,扩大活动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挖
掘一批服务重大战略、投身生产一线、主动创业创新、扎根城
乡基层的高校毕业生典型,组织开展事迹宣传。通过典型示范,
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职业观、成才观,从实际出发
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多渠道就业创业、建功立业。
(三)提供资金支持。市、区(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充分
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按相关政策落实各项补贴资金和就
业创业服务支出,确保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任
务顺利完成,持续做好保民生、促就业、保稳定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