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政策
就业篇
(一)1+6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办法
政策摘录
《办法》将人才划分了8个层次2个类别,分别为A类(1
—5层次)和B类(6—8层次),明确了引进人才在津贴补助
及购房、教育等方面的政策待遇,规定了人才项目、人才平
台创建、其他人才工程资助有关事宜,明确了人才的后期服
务管理。
(二)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摘录
对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
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和失业保险费部 分,给予全额补贴。
(三)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摘录
对应届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
见习活动的,见习期内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
准给予生活费补 助,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的50%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促进到基层就业补贴
政策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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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返乡到团场、连队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且
以灵活就业 人员身份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毕业年度高校
毕业生或离校两年 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照其实际参加社
会保险种类给予社会保险 补贴,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
生活补贴。
(五)大学生毕业落户
政策摘录
对符合规定的毕业生落户“零门槛”政策
(六)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政策摘录
对全兵团纺织服装生产类企业新招聘的员工开展自行培
训、依托职业院校或其他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
培训,且培训员工履行劳动合同满6个月,按照每人给予2400
元的一次性补贴。
(七)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摘录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 行期限,最长不超
过三年。纺织服装生产类企业新招录的员工,按企业实际缴
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的100%给予补贴。
(八)企业新增就业补贴
政策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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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类纺织服装企业吸纳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将现有纺织服装生产类企业吸纳员
工就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1年分季度拨付给企业。
(九)人才引进补贴
政策摘录
对一师、三师、十四师服装、家纺、针织等终端产业生
产企业,按照每50名员工1个名额的比例享受人才引进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5万元,补贴期限为3年。
创业篇
(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摘录
对从事灵活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两年内未
就业高校毕业生按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之 和给予不超过3年的补贴,最高补贴标准
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 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
算的社会保险费。
(十一)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摘录
对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
困人员中的 高校毕业生、残疾或获得国家或生源地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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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在就学地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
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十二)自主创业补贴
政策摘录
在校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师市范围
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
营3个月以上的, 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
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补贴
政策摘录
对高校毕业生在师市范围内创业,在师市范围内领取工
商营业执 照,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补贴。贷款金额
不超过20万元, 享受财政40%的贴息。
(十三)就业援助金
政策摘录
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
小作坊、小 饭店等微创业项目可申请一次性不超过5000元的
就业援助金。
(十四)2023年大学生创业帮扶计划
政策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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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毕业2年内的大学生或在校大学生,每个项目提供扶
持资金不少于5000元,并为扶持项目提供跟踪培育,对推荐
项目的资质、真实性和质量标准进行把关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