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达拉达市政策
发布时间:2024-04-16  |  查看次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达拉达市政策
就业篇
(一)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摘录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
职工院校、技工院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
训、创业培训等培训且考核合格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摘录
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
补贴。
(三)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摘录
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
数,对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费部分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
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84 (四)促进到基层就业补贴
政策摘录
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到团场、连队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
和服务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按其
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
贴,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给予最长3年的生活补贴。社会
保险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
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五)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摘录
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特困
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或获得国家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
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同等条件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
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或教育类毕业生)。符合以上条件之
一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在就学地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
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六)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摘录
在校应届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
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
业生)。就业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见此期间从就业补助
85 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
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
(七)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政策摘录
持续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将岗位信息、指导培
训、创业扶持等服务送到毕业生身边。同时,推出系列专项服
务活动,线上线下相结合,大规模推送岗位,推出更多有特色
的行业专场招聘,为毕业生提供充足岗位信息。
(八)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办法
政策摘录
师市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副高级职称;或获得地市级
专家称号人才及相当层次人才,分层次可享受最高5万元每月
人才津贴和最高30万元购房补贴,在师市工作期间,未在工作
所在地购房的,可免费入住最大120平米人才公寓。
(九)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摘录
在校应届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
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
业生)。就业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见此期间从就业补助
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
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
86 创业篇
(十)青年创业增收行动
政策摘录
用于扶持兵团青年创业就业,精准帮扶一批青年领办的创
业项目,着力解决青年创业资金短缺难题,助推青年创新创业
创造。每个项目扶持10万元,扶持期为1-2年。
(十一)就业援助金
政策摘录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和贫困家庭人员
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
目可申请就业援助金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5000元。
(十二)自主创业补贴
政策摘录
在校及离校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
生,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
手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
助,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
申领。
(十三)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摘录
87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
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十四)鼓励师市子女返师创业扶持措施
政策摘录
稳定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50人及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
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凭创业主体法人营业执照和吸纳
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在可克达拉市城市核心区创业的一次性给
予10万元补贴。在团场创业的一次性给予8万元补贴。属于返
师创业重点扶持范围的按上述标准再上浮20%.
(十五)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关于支持返乡大学生科技创新
创业的实施方案
政策摘录
安排共计150万元的“师市返乡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
用于鼓励支持科技创新创业项目资助、创业培训、平台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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