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铁门关市政策
(一)
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摘录
按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
给予补贴,并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对其个人缴
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
算的社会保险费。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摘录
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
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
(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摘录
按照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之和
给予不超过3年的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
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四)就业援助金
政策摘录
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
目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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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三支一扶”招募计划
政策摘录
根据服务地艰苦地区类别,给予6万元∕年—8万元∕年的工作
生活补贴。同时,对“三支一扶”计划新招募高校毕业生在岗
位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按规定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补贴。
(六)基层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
政策摘录
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社会保
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
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
贴。
(七)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摘录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
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八)实施就业见习计划
政策摘录
积极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鼓励高校毕业
生等青年群体参加就业见习。就业见习期间每月按照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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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给予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单位提
前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将剩余期限
见习补贴按月发放给见习单位。
(九)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政策摘录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同时,按照单位缴纳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最高补
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计算
的社会保险费。
创业篇
一、青年大学生创业补助
对35周岁及以下具有师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师市登记注册,
稳定经营1年以上,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
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人。
二、青年创业贷款贴息
对35周岁及以下在师域范围内创新创业,并愿意接受团组织创
业指导和监督的青年提供创业贷款贴息。根据项目符合贴息条
件的贷款总额,按照当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贴息,贷款期限最
长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
三、青年致富示范项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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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35周岁及以下具有师市户籍的青年,在师域范围内开展农副
产品加工、畜牧养殖、特色种植、文化旅游、“互联网+”、
电子商务等领域创新创业的(含农工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购
买农机具,色素辣椒、酱用番茄、甜菜、小麦、棉花、红枣等
常规种植及育苗除外),稳定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人数不少
于3人,产业特色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有一定社会影响
力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最高可申请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落实贴息政策
五、自主创业补贴
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校及离校未就业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一次性给予2000元
的创业资助。
六、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兵团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
职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
款或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毕业
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