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摘录
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的各类企业以及高校毕业生。按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
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并按照企业为其缴纳
的社会保险基数,对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
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职工社
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摘录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
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
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摘录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
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期间每月按照当地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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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50%给予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摘录
兵团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有就业意愿并积
极求职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
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人家庭
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按规定申
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
(五)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摘录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
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职
业培训补贴。
(六)“四上企业”就业补贴政策
政策摘录
企业当年新招录的近2年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
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与企业签订3年或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
首次在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才能且为师市
企业急需紧缺的其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