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政策
发布时间:2023-07-22  |  查看次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政策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关于支持返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

安排共计150万元的“师市返乡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支持科技创新创业项目资助、创业培训、平台建设等。

)鼓励师市子女返师创业扶持措施

稳定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50人及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凭创业主体法人营业执照和吸纳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在可克达拉市城市核心区创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在团场创业的一次性给予8万元补贴。属于返师创业重点扶持范围的按上述标准再上浮20%.

)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四)自主创业补贴

在校及离校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五)就业援助金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和贫困家庭人员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可申请就业援助金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5000元。

(六)青年创业增收行动

用于扶持兵团青年创业就业,精准帮扶一批青年领办的创业项目,着力解决青年创业资金短缺难题,助推青年创新创业创造。每个项目扶持10万元,扶持期为1-2年。

七)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办法

师市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副高级职称;或获得地市级专家称号人才及相当层次人才,分层次可享受最高5万元每月人才津贴和最高30万元购房补贴,在师市工作期间,未在工作所在地购房的,可免费入住最大120平米人才公寓。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持续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将岗位信息、指导培训、创业扶持等服务送到毕业生身边。同时,推出系列专项服务活动,线上线下相结合,大规模推送岗位,推出更多有特色的行业专场招聘,为毕业生提供充足岗位信息。

)就业见习补贴

在校应届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见此期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

)促进到基层就业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到团场、连队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给予最长3年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十一)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对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十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十三)职业培训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职工院校、技工院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创业培训等培训且考核合格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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