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政策
(一)2023年大学生创业帮扶计划
面向毕业2年内的大学生或在校大学生,每个项目提供扶持资金不少于5000元,并为扶持项目提供跟踪培育,对推荐项目的资质、真实性和质量标准进行把关审核。
(二)就业援助金
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可申请一次性不超过5000元的就业援助金。
(三)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在师市范围内创业,在师市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补贴。贷款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享受财政40%的贴息。
(四)自主创业补贴
在校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师市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 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
(五)求职创业补贴
对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或获得国家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在就学地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六)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从事灵活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之 和给予不超过3年的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 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七)人才引进补贴
对一师、三师、十四师服装、家纺、针织等终端产业生产企业,按照每50名员工1个名额的比例享受人才引进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5万元,补贴期限为3年。
(八)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纺织服装生产类企业新招录的员工,按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的100%给予补贴。
(九)企业新增就业补贴
对各类纺织服装企业吸纳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将现有纺织服装生产类企业吸纳员工就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1年分季度拨付给企业。
(十)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对全兵团纺织服装生产类企业新招聘的员工开展自行培训、依托职业院校或其他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且培训员工履行劳动合同满6个月,按照每人给予24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十一)大学生毕业落户
对符合规定的毕业生落户“零门槛”政策
(十二)促进到基层就业补贴
对返乡到团场、连队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两年 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照其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种类给予社会保险 补贴,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十三)就业见习补贴
对应届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的,见习期内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 助,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四)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十五)1+6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办法
《办法》将人才划分了8个层次2个类别,分别为A类(1—5层次)和B类(6—8层次),明确了引进人才在津贴补助及购房、教育等方面的政策待遇,规定了人才项目、人才平台创建、其他人才工程资助有关事宜,明确了人才的后期服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