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政策
发布时间:2023-07-24  |  查看次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政策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兵团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补贴。

)自主创业补贴

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校及离校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最高可申请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落实贴息政策

)青年致富示范项目补助

35周岁及以下具有师市户籍的青年,在师域范围内开展农副产品加工、畜牧养殖、特色种植、文化旅游、“互联网+”、电子商务等领域创新创业的(含农工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购买农机具,色素辣椒、酱用番茄、甜菜、小麦、棉花、红枣等常规种植及育苗除外),稳定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3人,产业特色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青年创业贷款贴息

35周岁及以下在师域范围内创新创业,并愿意接受团组织创业指导和监督的青年提供创业贷款贴息。根据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总额,按照当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

)青年大学生创业补助

35周岁及以下具有师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师市登记注册,稳定经营1年以上,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人。

)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同时,按照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实施就业见习计划

积极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参加就业见习。就业见习期间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单位提前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按月发放给见习单位。

)职业培训补贴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基层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

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十一“三支一扶”招募计划

根据服务地艰苦地区类别,给予6万元∕年—8万元∕年的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对“三支一扶”计划新招募高校毕业生在岗位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按规定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补贴。

十二)就业援助金

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不超过5000元。

十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按照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之和给予不超过3年的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十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

十五)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按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并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对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十六河北籍大学生志愿服务二师团场青年人才建功计划

每年从河北省各高校(大专以上)招募应届毕业生50人,在二师开展为期3-6个月的志愿服务。志愿者部分生活补助由援疆资金支持,标准为15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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