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
2022年乌鲁木齐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3-01-03  |  查看次数:[]


2022年乌鲁木齐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清单


1. 发放职业培训补贴。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养期1-2年,按照不超过5000元/人·学年的标准给予补贴。


2. 发放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招用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基数不超过自治区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3. 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中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各类登记失业人员达到现有职工人数的15%,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8%,给予为期两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


持有《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乌鲁木齐市创业的,个人最高可以申请不超过20万的创业担保贷款。


4. 发放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助。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非疆籍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5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助。


5. 给予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根据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和实际需要,经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事业单位可自主适时组织招聘,及时补充所需人才。引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等紧缺人才,可开辟“绿色通道”,通过考核方式直接引进,引进后直接聘任相应职务等级。


6. 落实人才保障政策。按照硕士2.5万元/人、博士3.5万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按照本科2万元/人、硕士10万元/人、博士30万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按照硕士400元/人·月、博士10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学位津贴。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拎包入住”公寓,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等便捷服务,组织联谊活动,提升全市人才队伍凝聚力、归属感,确保“引得进、留得住”。


7. 实施“红山青年大学生成长计划”。通过“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每年按不低于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10%的比例,面向服务期满合格人员定向招录(聘),在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服务期满表现优秀且基层服务单位有空缺编制的,经考核直接聘用。对报考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加分,连续三年为每个社区(村)招聘1名大学毕业生,进一步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建立面向基层的遴选机制,畅通基层一线干部脱颖而出的渠道,使基层成为培养选拔干部的主阵地。


8. 发放房租补贴。大中专毕业生(毕业5年内)创业者入驻我市创业孵化基地的,按照不超过1元/天·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房租补贴面积不超过30㎡。


9. 发放创业培训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最高不超过125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10. 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按照“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初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为新疆大学、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等乌鲁木齐市内高校(含高职、中职院校、技校)低保家庭、残疾、享受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1. 发放就业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企业就业见习的,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贴,并为见习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2. 发放“三支一扶”补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开展支医、支教、支农和扶贫的,按照3万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购买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13. 发放职业技能培训、技能鉴定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最高不超过1800元/职业(工种)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按照最高不超过160元/职业(工种)的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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