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
兵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12-27  |  查看次数:[]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就业是民生之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兵团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结合兵团实际,现就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兵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聚焦兵团职责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集聚人口的有效手段、提升城镇发展质量的有力支撑,坚持市场引领和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和规范有序并举,顺势而为、补齐短板,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强化政策服务供给,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全力以赴稳定就业大局。

二、 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

(一)鼓励个体经营发展。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注册服务。引导劳动者以市场为导向,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支持发展早、夜市和各类特色小店,促进小店经济、地摊经济健康繁荣发展。积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自主创业补贴或5000元的就业援助金。对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落实财政、金融等针对性扶持政策,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环卫保洁、园林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特色餐饮等行业提质扩容。增强养老、托幼、家政、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稳定个体雇工、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织补、土地管理、外包用工以及其他传统“零工”就业规模。(兵团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支持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社会服务领域数字化转型。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外卖配送、快递物流、互联网医疗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发展在线娱乐,加快文化旅游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鼓励团场、连队、职工通过“直播带货”等营销模式,创新特色农副产品网上销售方式,支持更多劳动者通过线上平台实现就业。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对个体经营户放宽准入条件,降低平台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支持线上经营,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优化自主创业环境

(四)加强审批管理服务。持续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理顺企业开办流程。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拓宽动产抵押登记范围,推动动产抵押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理,为个体经营者提供融资便利。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引导劳动者规范有序经营。(兵团市场监管局和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取消部分收费。贯彻落实国家、兵团减税降费政策,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及时在兵团政务网公开国家出台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政策,动态更新兵团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监督指导各师市非税收入政策执行,建立公开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兵团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和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民营单位和个人业主参照国有企业标准,协商执行减免或缓收房租政策,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落实减免房屋租金配套财税优惠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支持师市将符合抗震安全标准的国有空余房屋、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兵团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新疆税务局,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 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持

(七)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从事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就业、新业态就业的灵活就业、自主创业人员,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其中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基干民兵,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以上补贴期限最长3年,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针对性培训。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组织开展开办店铺、市场分析、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创业培训,促进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更多组织开展养老、托幼、家政、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等技能培训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推进线上线下结合,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对准备创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创业实训、经营管理等培训,实现就业创业的,按照每人不超过125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高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6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按要求落实新职业标准,加大新职业课程设计及培训力度。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人力资源服务。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在兵团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开设灵活就业专区专栏,免费发布短工、零工、兼职、自由职业及新业态平台灵活用工需求等供求信息,提供职业指导、政策咨询、档案管理等服务,开展送岗位进基层进社区活动,按需组织专场招聘。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加劳动者收入。有条件的师市可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搭建劳务对接洽谈平台,加强疫情防控、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对经其服务后实际就业的,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5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维护劳动保障权益。落实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责任,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各类媒体作用,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关联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保障等事项,引导产业(行业、地方)工会与行业协会或行业企业代表,协商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工时标准、奖惩办法等行业规范,并推动落实。依法纠正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开辟法律援助和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及时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争议。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持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开展工伤预防执法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兵团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自就业当月起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18个月渐退期,期间家庭低保待遇不变。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自治区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兵团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新疆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师市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把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创新工作举措,加强规范引导,完善监督管理,促进灵活就业健康发展。要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其他稳就业、保就业资金,保障灵活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同向发力、分工合作,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政策措施,共同破解工作难题。(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统计监测。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下发的新就业指标及相关培训课程、监测制度、监测指标,建立和完善统计调查监测体制机制。将办理就业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新增就业等指标统计范围。对通过新业态实现灵活就业且月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纳入城镇新增就业统计。实行灵活就业人员承诺制失业登记制度,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可按规定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对信息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无需提交失业证明材料。(兵团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激励督导。各师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政策实施情况调度评估,以疫情防控期间民生政策调度为抓手,精简证明材料,优化经办流程,确保灵活就业人员高效、便捷享受各项支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将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有关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测评内容。对灵活就业政策落实好、发展环境优、工作成效显著的城市,优先纳入创业型城市创建范围。(兵团文明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注重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介,大力宣传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典型做法,宣传自主就业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典型事迹。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建立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牢牢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权,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税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0年10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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