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 派遣服务流程
发布时间:2022-12-02  |  查看次数:[]


一、高校毕业生派遣、实名报到登记服务流程

(一)签订了就业单位,能够接收档案和户口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直接派到就业单位(就业单位有上级单位的,直接派往上级单位),毕业生按照单位要求,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三方协议或其他就业证明材料到用人单位直接报到,户口、档案及组织关系随转。

(二)签订了就业单位,但不能接收档案和户口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派回生源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地州市或县市区),毕业生应按自治区实名报到要求,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已就业证明材料、身份证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回生源地或委托他人到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实名报到登记,也可以在求职地或就业单位所在地进行实名报到登记。

(三)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派回生源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地州市或县市区),毕业生应按照自治区实名报到的要求,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回生源地或委托他人到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实名报到登记,也可以在求职地进行实名报到登记。

(四)升学、参军入伍、出国、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

《就业报到证》需派回生源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地州市或县市区),毕业生应按照自治区实名报到的要求,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 印件,回生源地或委托他人到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障部门进行实名报到登记,也可以在求职地进行实名报到登记。

(五)其他省区市高校新疆籍毕业生。

1. 有就业单位且能够接收档案和户口的毕业生,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持相关材料直接到就业单位报到。

2. 有就业单位但不能接收档案和户口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开回毕业生户籍地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已就业证明材料、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实名报到登记。

3. 未就业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开回毕业生户籍地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已就业证明材料、身份证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实名报到登记。

二、高校毕业生调整改派服务流程

(一)调整改派前有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1. 应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就业协议或劳务合同。

2. 本人与毕业院校联系申请变更网上(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信息。提供材料:解约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和新签单位的接收材料(三方协议、劳动合同、收材料等其中一项材料)。

3. 持报到证原件、解约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和新签单位的接收材料(三方协议、劳动合同、接收等其中任一项材料)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业服务中心(毕业生为非师范类本专科生)或教育厅(毕生为师范院校本专科毕业生和研究生)进行调整改派。

(二)调整改派前没有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1. 本人与毕业院校联系申请变更网上(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就业信息。(提供材料:新签单位的接收材料(三方议、劳动合同、接收函等其中任一项材料)持报到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新签单位的接收材料三方协议、劳动合同、接收函等其中任一项材料)到自治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或教育厅进行调改派。(备注:其中需要调整改派到其他省区市部分省市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就业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

(三)网上申办流程

1. 方式一:

1)个人登录 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 -点击 调整改派 栏目-录入协议书

2)高等院校登录 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 -点击 调整改派审核 栏目-审核学生录入协议书

3)院校审核后带报到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或教育厅现场办理。

2. 方式二:

1)高等院校登录 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 -点击 就业信息维护 -点击 维护协议就业信息 -录入学生就业协议信息。

2)高等院校录入学生就业协议信息后,点击 签约信息管理 栏目- 点击学校录入协议书管理 -提交学校录入协议书

3)院校审核后带报到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或自治区教育厅现场办理。

(四)需调整改派的其他省区市高校新疆籍毕业生

1. 就业地在新疆需调整改派的其他省区市高校新疆籍毕业生

1)到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更新就业信息。(提供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和新签单位的接收材料(三方协议、劳动合同、接收函其中任一项材料)。

2)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调整改派。(提供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和新签单位的接收材料(三方协议、劳动合同、接收材料等其中一项材料)。

2. 就业地在其他省区市的高校新疆籍毕业生持报到证原件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就业务中心或教育厅审核调整改派。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流程

(一)新疆院校毕业生办理流程

1. 自毕业之日起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1)本人在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网上提出申请,经毕业院校核实信息确认无误后,在网上发布遗失公告,毕业院校同时给毕业生出具补办申请表。

27 天公示期后,由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补办申请表和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厅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非师范院校大专、本科毕业生)或育厅(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研究生)申请办理补发新证。

2. 自毕业之日起五年后遗失的毕业生不再补发新证。

1)与毕业院校联系出具《补办申请表》(申请表须写报到证编号和初次分配地)

2)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或自治区教育厅出具《报到证证明》。

3. 网上申办流程

1)个人用户(区属高校毕业生)登录 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 -点击 报到证遗失补办 -点击 “” 遗失补办申请填写信息

2)高等院校登录 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 -点击 就业方案管理 栏目-点击 报到证补办审核 审核学生申请信息并出具补办申请表

37 天公示期到期后持补办申请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或教育厅现场办理。

(三)其他省区市院校毕业生的报到证补办须到报到证签发地办理。

自治区人社厅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地址: 乌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 19 号。

联系方式:0991-4659620

自治区教育厅:乌市天山区胜利路 229

联系方式 0991-7606191 0991-760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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