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政策
发布时间:2024-04-16  |  查看次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政策
就业篇
(一)企业吸收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摘录
按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
之和给予补贴,并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对其个
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
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只个股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
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摘录
对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
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
一次性补贴予以补贴。
(三)“三支一扶”招募高校毕业生
政策摘录
根据服务第艰苦地区类别,给予6万元/年-10万元/年的工
作生活补贴。同时,对“三支一扶”计划新招募高校毕业生在
岗位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按规定一次性给予3000元补贴。
(四)基层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
政策摘录
91 按其实际缴纳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给予
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
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并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给予生活补贴。
(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摘录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补贴。
(六)实施就业见习计划
政策摘录
就业见习期间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
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助,并办理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单位提前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2年
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按月发放给见习单
位。
(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摘录
对兵团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有就业意愿并
积极求职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
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人家
92 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补贴
1000元。
(八)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政策摘录
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被安置到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
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同时,按照单位缴纳的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最
高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创业篇
(九)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摘录
最高可申请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落实贴息政
策。
(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摘录
按照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
之和给予不超过3年的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职工社会
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十一)就业援助金
政策摘录
93 对开办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为创
业项目的未就业高等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
5000元
(十二)自主创业补贴
政策摘录
对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
记手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未就业高等毕业生在校及离校
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给予一次性补
贴2000元(不得与就业援助金、返乡创业补贴重复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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