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政策及政策咨询电话
发布时间:2024-04-16  |  查看次数:[]

一、见习单位组织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优惠政策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 岁失业青年可参
加 不超过 12 个月的就业见习,见习人员从就业专项资金
中按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
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的 50%为见习人员发放岗位补助。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 的,可在自治区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的 60%-300%范
围内自
主选择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
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
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下的小规
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
得税。
四、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优惠政策
(1) 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对“三支一扶”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5 (2)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参加全
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分,同等条件下优
先录取。
(3)参加 “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期满且
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在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
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4)“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
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五、高校毕业生参加基层就业的生活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可享受促进到基层就业
补 贴,以实际参加的社会保险种类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按
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给予最长 3 年的生活补贴。
六、高校毕业生参加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社会
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种类给予全额社会保
险补贴。
七、小微创业毕业生的资金援助
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
小 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的人员,符合就业援助条件的,
按规定可享受不超过 5000 元的就业援助金。
66 八、困难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可以享受的补贴
毕业学年的高校毕业生中,符合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身
体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残疾
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条件之一的,可
在学校申请 1000 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九、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
(1)各类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
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
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2)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
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咨询电话
新疆人社 12333 0991-1233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991- 12333
就业促进处: 0991-368967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部:0991-3532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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