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
甘肃省金昌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4-04-16  |  查看次数:[]

甘肃省金昌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一、企业吸纳有激励

      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中小微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阵地。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毕业生,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人员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在职称评定、项目申请、荣誉申报时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二、一次性吸纳补贴

1、补贴对象: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 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3、申领流程: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4、受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2、补贴标准:对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3、申领流程: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4、受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2、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3、申领流程;

      见习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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