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政策
(一)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二)招才引智若干政策:实施创业金融扶持
实行创业担保贷款及贷款贴息政策,鼓励石河子天信担保公司和经办银行为符合普惠金融政策条件的大学生和专业技术人才创办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1.5%以下部分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三)招才引智若干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
对高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在各园区、师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等初创企业的,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能够解决就业人数达3人以上(满1年社保)或实际缴纳税收超过2万元,给予发放2年租金补贴,对经评审运营良好或需进一步重点扶持的,可延长补贴一年。每年评选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每个5万元一次性创业资金支持。
(四)返乡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从石河子市外返回(本市户籍)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享受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2000元。
(五)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推荐入驻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享受为初创企业提供的创业服务。
(六)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
有就业意愿的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包括获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家庭、脱贫家庭、残疾家庭及残疾毕业生等,适当吸纳部分其他就业困难毕业生,重点针对目前就业前景不明朗专业以及就业方向不明确的学生进行针对性培训帮扶。
(七)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政策
加强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将困难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八)基层就业政策
对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的毕业生,按照同城对待、同工同酬的原则,依据团场机关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统一确定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工作生活补贴。
(九)高校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等群体,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十)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
见习期间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对见习单位提前留用并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按月发放给见习单位。
(十一)公益性岗位补贴
通过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托底安置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并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享受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十二)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1.从事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之和给予补贴。
2.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到团场、连队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十三)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企业社保补贴,按高校生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与补贴。
(十四)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参训学员培训合格按补贴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培训机构职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