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政策
发布时间:2023-07-20  |  查看次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政策

自主创业补贴

对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未就业高等毕业生在校及离校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不得与就业援助金、返乡创业补贴重复申领)。

)就业援助金

对开办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为创业项目的未就业高等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5000元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按照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之和给予不超过3年的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最高可申请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落实贴息政策。

)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被安置到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同时,按照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实施就业见习计划

就业见习期间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单位提前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按月发放给见习单位。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兵团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元。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补贴。

)基层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

按其实际缴纳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并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三支一扶”招募高校毕业生

根据服务第艰苦地区类别,给予6万元/年-10万元/年的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对“三支一扶”计划新招募高校毕业生在岗位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按规定一次性给予3000元补贴。

十一)企业吸收社会保险补贴

按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并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对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只个股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十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一次性补贴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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