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岳普湖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面向社会,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岳普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5名。
三、招聘条件
(一)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2006年4月1日以前出生);
3、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技工类院校毕业生参照新人社发[2022]8号文件执行;
4、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在维护社会大局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能服从聘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及工作安排;
7、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大局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的;
2、本人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曾参加过邪教、非法组织的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过吸毒史的;
7、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工作程序主要有: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政审、体检、公示、聘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2024年3月31日—2024年4月4日为报名时间,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公安局(岳普湖县市政大道26号院)
2、报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需提供《岳普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岳普湖县面向社会开招聘警务辅助工作人员政审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学信网学历证明及学籍证明、户口本(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5张进行现场报名。
3、资格初审:由工作人员当场对其携带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后续环节。
(二)笔试(占总成绩40%)
笔试时间:2024年4月6日,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岳普湖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三)面试(占总成绩40%)
面试时间:2024年4月13日,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岳普湖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四)体能测试(占总成绩20%)
面试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相关规定执行,测试项目1000米中长跑(女子800米),俯卧撑(女子仰卧起坐),立定跳远,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岳普湖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五)政审与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入围政审人员。政审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具体时间电话告知。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查的,须在得知体检结果2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经批准后统一组织,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全部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指定网站进行公示(详见“岳普湖公安”微信公众号),公示期7天。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实行一年一签,所签合同应及时报人社局备案。新聘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
公安局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县内自聘工作人员的综合表现。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县内自聘工作人员工作岗位、工资及是否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八)工资待遇
拟聘用人员录取上岗后工资待遇参照我县事业编制干部工资待遇执行(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本科学历6895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大专学历6379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中专学历(高中)6285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与报名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5、此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部门监督,对聘用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纪检部门投诉。
咨询电话:0998—6822572
监督电话:0998—6828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