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政策
发布时间:2024-04-16  |  查看次数:[]

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支持其稳岗扩岗。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

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对认定为兵团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按规定给予30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创业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支持其选择投资少、风险低的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重点就业群体,可申请最高额度为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坚持就业导向,围绕兵团数字产业、康养服务业和制造业企业用工需求,积极推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大规模开展重点行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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