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政策
发布时间:2023-07-19  |  查看次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政策

(一)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最高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可累计提供不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二)自主创业补贴

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校及离校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标准:2000元要求:一次性补贴(不得与就业援助金、返乡创业补贴重复申领)

(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按照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之和给予不超过3年的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四)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

主要解决新就业大学生、新招录退役军人、疆外集聚人口、留(援)疆干部人才、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返师入团创业兵团子女等新市民、青年人的阶段性住房困难,不设收入线门槛。

(五)基层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

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要求:不超过3年

(六)公租房保障

妥善解决好新增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好大学生、医生、教师、退役军人等人才住房保障,加大对环卫、公交等基本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的精准保障力度。

(七)“三支一扶”招募计划

根据服务地艰苦地区类别,给予6万元∕年—10万元∕年的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对“三支一扶”计划新招募高校毕业生在岗位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按规定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补贴要求:2年服务期

(八)就业援助金

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标准:不超过5000元要求:一次性补贴(不得与自主创业补贴、返乡创业补贴重复申领)

(九)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按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并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对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十一)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可享受单独或任意组合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职业培训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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