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政策
发布时间:2023-07-25  |  查看次数:[]

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政策

“四上企业”就业补贴政策

企业当年新招录的近2年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与企业签订3年或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才能且为师市企业急需紧缺的其他人才。

)职业培训补贴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

兵团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按规定申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

)就业见习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期间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各类企业以及高校毕业生。按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并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对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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